近日,福建省永定县纪委、监察局联合县检察院、法院制定下发《关于开展党员干部旁听庭审警示教育的通知》,从机制上进一步强化党员干部开展旁听庭审接受警示教育。
《通知》明确旁听案件的范围,主要选择由县人民法院依法公开一审的股级以上领导干部贪污贿赂和渎职犯罪案件,或者社会影响大、对党员干部具有深刻警示教育意义的其他典型贪污贿赂和渎职犯罪案件。《通知》还按照因岗施教、因人施教的原则,明确了旁听教育对象,重点选择案发单位、关键环节和重要岗位、群众关注的部门单位领导班子成员、中层干部及相关人员,并根据庭审案件中被告人从事的工作、职级、案发领域、案件性质等,有针对性地安排相关人员参加旁听。
此外,《通知》还要求开展旁听庭审后,在县电视台“新闻要闻”或“周末话题”栏目,不定期开设“土楼清风·法纪在线”栏目,利用旁听庭审策划“案件大家谈”,通过追踪报道纪检监察如何“立”、检察院如何“诉”、法院如何“判”、发案单位如何“改”(落实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群众代表如何“议”等载体,对具体办案人员、相关干部群众和发案单位主要领导、纪委书记(纪检组长)进行现场采访,进行深入剖析报道。同时,要求各参加旁听单位要以个案为切入点,及时召开座谈会,剖析发案原因,撰写心得体会,举一反三抓整改,建章立制堵漏洞,切实发挥旁听庭审的警示和预防作用。
去年来,该县已开展旁听庭审警示教育11场,有1200多名党员干部接受了教育,教育效果明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