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记者从永定县林业局获悉,12月23日,福建省绿化委员会、福建省林业厅作出决定,授予永定县为“福建省森林县城”,标志着永定县成功创建省级森林县城。
据悉,自2010年底永定县委、县政府作出加快造林绿化,建设森林永定的决策部署以来,始终把创建“森林永定”活动作为推进“四绿”工程、建设生态永定、美丽永定的有效载体和打造宜居城市、发展生态林业和民生林业的重要内容。据统计,2011年以来,完成造林绿化和“四绿”工程建设24.2万亩,提前2年超额完成“十二五”规划18万亩的任务,完成森林抚育面积34万亩,重点区域封山育林124.5万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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