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资讯
福建省旅游局重申中秋、国庆期间有关规定
发布日期:2014-08-29 10:08:08  来源:驻福建省旅游局监察室  作者:欧秀芳  阅读:  

            8月29日,福建省旅游局贯彻落实全省深入开展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持之以恒纠正“四风”视频会议精神,下发通知重申节日期间有关规定。

  《通知》要求,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严禁用公款购买赠送或收受月饼等节礼;严禁用公款购买赠送或收受电子礼品预付卡等各种卡券;严禁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出入私人会所、借培训中心奢侈浪费,以及利用婚丧喜庆敛财;严禁滥发津补贴、奖金和实物;严禁公款吃喝、公款旅游和公车私用。

  《通知》强调,驻局纪检组监察室将配合有关部门明查暗访,及时查处相关问题。


   上一篇:永定:依托着土楼旅游带“火”休闲农业
   下一篇:不卖煤炭卖生态 永定经济转型步伐加快

版权所有@copyright:福建省客家土楼旅游发展有限公司 闽ICP备10207656号-2
地址:中国福建省永定县凤城镇河滨路1号 电话:0597-5939631 传真:0597-5939631
技术支持:永定网 电话:0597-5559836